救灾扶贫公益贫赠与,可以撤销吗?
近日,为河南洪灾捐赠5000万物资的鸿星尔克成为了社会热点。针对部分网友质疑的鸿星尔克5000万捐赠事宜,2021年7月25日,鸿星尔克总裁吴荣照在抖音个人账号上回应已经发出部分的物资,将根据两个慈善机构的需求,陆续履行捐赠承诺。
理性对待捐款承诺
除了像鸿星尔克这样的民族企业外,一般的企业或个人在营销时也会承诺捐款,消费者看到后很可能因为情绪高涨而冲动消费、捐款,以支持企业或个人。但是作为普通群众对此应该保持理性,首先要知道基金名称、公益项目等是否依法设立,有没有签署捐赠协议、后续捐赠情况公开等等。这时,不得不说前段时间同样吸引眼球的林某斌。
2017年“保姆纵火案”发生后,林某斌曾对媒体表示要筹建“潼臻一生”公益基金,并决定把获得的赔偿全部用于“潼臻一生”基金,致力于提升中国高层住宅防火减灾水平,倡导房产开发商、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各界充分重视消防安全,促进家政服务业完善保姆的甄选管理机制。当时,这样的举动感动了无数网民,让痛失妻儿的他成为了舆论场的宠儿。但是,今年7月9日林某斌方却通过律师回应,没有建立潼臻一生基金会。
公开承诺捐款应履行义务
如果企业或个人确实在紧急的时候伸出援手,那就是一件感人的事情,但在社会远比理想要灰暗。为了防范组织或个人利用公益营销的方式来获得名利,《民法典》以及《慈善法》对于捐赠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。根据《慈善法》第37条规定: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、比赛、销售、拍卖等经营性活动,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,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,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,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。
如果不是通过基金会这样的机构来捐款,根据《慈善法》第41条规定,如果捐赠人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,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,那么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。
赠与合同不可撤销,受赠人可请求支付
当然,空口无凭的话不可信,“诺捐”首先要有捐赠协议,也就是存在具体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,也只有他们才有权利在出现“诺而不捐”情形时要求交付或者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条规定,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。也就是说,公益赠与合同一旦签署了之后就一定要履行合同义务了,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,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。
企业或个人在紧急关头许诺捐款,给人带来正面的力量,同时也会使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得到提升。但是,一旦许下承诺就应该兑现,诺而不捐有可能会被起诉。如果有相关的法律需求的话,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跟进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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